2月10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市北区报告第1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如下:
市北区第10例:系青岛市病例51
46岁女性,常住市北区即墨路街道陵县路21号。患者曾与我市确诊病例33在市北区某医院同一病房住院治疗。2月4日病例33确诊后,该患者即转至定点医院隔离病房治疗,经定点医院核酸检测和专家组评估2月9日确诊。因该患者自2月4日起即隔离治疗,无密切接触者。
上述确诊患者的相关疫点均已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了消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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