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该省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该省侦办阻碍疫情防控类案件情况,其中提到,佳木斯一名医生故意隐瞒武汉接触史,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并隔离。
据《黑龙江日报》微信公众号介绍,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1月16日至26日,佳木斯市犯罪嫌疑人刘某欣(佳木斯中医院某科副主任)与武汉返乡亲属多次密切接触,1月26日出现症状,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1日其所在单位发布疫情通知后,刘某欣故意隐瞒接触史和真实活动情况,既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在医院门诊继续接待患者,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并隔离。2月6日,佳木斯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另外两起涉及隐瞒情况、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谭某从武汉返回富锦市兴隆岗镇兴胜村探亲,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排查,该人未如实报告情况。1月26日,谭某出现症状,其父亲、哥哥、儿子等密切接触者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2月6日,富锦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1月17日,鸡西市犯罪嫌疑人许某峰从外地返回鸡西市鸡冠区,2月2日鸡西市恒山区居民宋某被列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病例,在恒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宋某流调过程中发现许某峰为其密切接触者,在对许某峰流调过程中该人拒绝配合调查。2月3日,许某峰因其母亲王某身体不适陪同到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其母亲王某是否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时,许某峰故意隐瞒事实,告知医生其母没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致使问诊医生未能及时确定其母亲为疑似感染病例,未采取防护性检查措施,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其母亲密切接触,造成其就诊医院74名医护人员及患者被采取隔离措施。2月7日对许某峰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7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已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其中明确强调,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