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和传播,钟南山院士给出了十二字箴言“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门、少聚集”。但如何处理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成为许多城市在疫情防控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防止废弃口罩产生次生传染或被不法分子回收和二次使用,武汉、长沙、郑州都出台了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
我市也于2月2日发出《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对废弃口罩的投放、收运和处置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区(市)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并要求收集容器实行专人看管或巡回查看;调度各区(市)设置专用收运线路,安排专门车辆和人员对废弃口罩实行专门收集和运输;指导大型中转站和生活垃圾分类厂设置专用泊位和卸料口,全力做好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除外)的焚烧处理工作。同时,在收运、处理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过程消杀,注意作业人员个人防护。
各区市积极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布设废弃口罩专用容器9000余个,专用运输车辆46辆,收运路线48条。已累计收运69车次,初步建立了废弃口罩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督导队伍,组织针对各区市废弃口罩专用容器设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区市限期整改。
通讯员:王洪军
友情提示: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既要保护好自身防止感染,又要有效应对口罩紧缺问题,建议大家按照国家发布的《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科学使用、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口罩,同时更要做到正确丢弃使用过的口罩。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室内办公环境;
3.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另外
国家卫健委印发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明确了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对普通居民使用过的口罩,我市给出了投放建议:
普通居民用过的废弃口罩,鼓励将废弃口罩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投放在专用容器内。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员,鼓励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并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投放在专用容器内。
个人在丢弃口罩后应及时洗手,同时对破损工具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