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市民来电咨询如何既便捷又安全的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另外,青岛市有关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企业纷纷来电咨询此项政策。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行政审批大厅业务?
自2月3日起,大厅将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政务服务模式。目前,青岛市本级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市民可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材料、证照双向速递服务。市民可将申请材料快递寄送,若需审验申请材料原件,市民可通过网站端申报,并在“申报材料”提交环节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快递工作人员将免费上门收件并快递至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事项审批通过后,审批证照原则上通过快递免费送达申请人。因此,请市民在申报过程中通过网络或咨询电话准确登记收件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预约电话0532-85916840。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预约电话敬请关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微信公众号。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办理途径:
网站端:“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
(网址:http://qdzwfw.sd.gov.cn)及各区(市)分站点。
APP端:“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
微信端:“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及专业分大厅、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二、税收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1、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享受政策范围:
(1)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2)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享受政策范围: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享受政策范围: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3)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