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岛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2020-02-07 14:38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2月7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3月7日正式开展委托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同时取消支取划付业务。

  所谓委托冲还贷业务,是指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在还款期间,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依据借款人当月应还款本息总额,通过冲减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根据规定,冲还贷金额以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冲还贷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总额。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的,只冲减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请的,先冲减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当其冲减余额不足还款金额时,再冲减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予以补足,仍然不足的,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予以扣划。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金额不能冲减。

  据介绍,冲还贷时间为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还贷,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还款日次日起(遇节假日顺延)每日再次发起冲还贷业务。若借款人逾期两期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冲还贷业务。若借款人(配偶)在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应及时查询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冲减余额,当账户可冲减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本息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在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存入银行还款账户中,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未及时还款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2020年3月7日起,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冲还贷业务。职工2020年3月6日(含6日)前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3月7日统一调整为冲还贷业务方式,并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冲还贷业务规定》。2020年3月3日的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正常进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可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账户中。自3月6日起停止办理支取划付业务。

  若职工不愿采用冲还贷业务,可在2020年3月7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的,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在每月还款后次月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功能提取。

  冲还贷业务申请、变更及终止

  一、借款人(配偶)可到办理贷款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或通过个人专业版网厅办理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手续。如业务系统中未登记配偶信息,配偶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应先到管理处完善配偶信息。在发起冲还贷业务期间,借款人(配偶)不能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申请(撤销)手续。

  二、办理冲还贷业务后,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的,借款人(配偶)应及时办理冲还贷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四、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程序升级、系统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委托冲还贷业务不能正常发起的,均不免除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五、因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调整、业务规则(方式)等发生变化,对冲还贷业务产生影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冲还贷业务,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一个月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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