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期间 劳动者的工资正常发放

2020-02-01 19:52 来源:爱青岛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我省近日下发通知,除必需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号24时前复工。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相当于在假期延长三天之后,又推迟了一周的返岗时间。这10天时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何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又该作何安排?今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明确,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号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出台了配套文件。其中规定,1月31号至2月2号为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劳动报酬。2月3号至2月9号为山东省延迟复工时间,延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对企业复工之后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政策规定:2月10号措施解除以后,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