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春节,买卖烟花爆竹的生意也开始火爆起来,但是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售卖相关产品必须要取得烟花爆竹售卖资格。但是由于倒卖烟花爆竹能赚得可观收益,不少人就想借着过年的“商机”捞点“外快”,打起了歪主意。近日,胶州警方在一次走访活动中发现两名男子存在非法运输、储存和贩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对两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胶莱派出所在辖区辛庄村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走访活动,期间,民警在走到村中一处仓库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向屋内搬运物品,民警上前查看,发现搬运的物品的纸箱上印有“烟花爆竹”等字样,随即上前对二人进行盘查询问,经初步了解后发现二人涉嫌非法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依法扣押涉案物品。
经查实,2019年12月份,违法嫌疑人姜某某(男,51岁,胶州人)与嫌疑人李某某(男,29岁,胶州人)年前闲来无事,听说贩卖烟花爆竹经济效益可观,便萌生了贩卖烟花爆竹的想法。随后,姜某某通过打听得知胶州市九龙办事处一家销售点出售烟花爆竹,便让李某某购进5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并陆续卖出去了几封,但这次没等出门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经办案民警清点,违法嫌疑人姜某利家的仓库内共储存有各样式爆竹744封、各型烟花总计50余个。
快过年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胶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烟花爆竹,注意产品是否过期、包装是否整洁、产品标识是否清晰;注意妥善存放,切勿大量储存,以免引发事故,威胁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了解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和限放区,在合法的时段和区域,以安全为前提,依规文明燃放;请在平整开阔区域安全燃放,禁止在树林、公园、电站、加油站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燃放;禁止在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禁止在室内、阳台、窗口、建筑天台等地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