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诉前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短短几周,纠纷成功化解。
2018年7月,李某某驾驶刘某某的小型越野车在莱西市省道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相撞,致使车辆受损。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未按操作规范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刘某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事故损失进行评估。2018年8月,鉴定机构出具评估结论书,认定车辆事故维修费用总价值为147367元,刘某某支出评估费4400元,刘某某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后,对车辆进行勘验定损,定损价格与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存在差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刘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认定车辆事故损失价值为102306元,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某某保险金102306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仍存在调解空间,遂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预期。最初,刘某某认为自己一审胜诉,二审胜诉的把握也很大;保险公司认为,一审鉴定价值仍与车辆实际损失有出入。双方均无调解意向。调解中心结合专业优势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尽可能拉近双方期望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青岛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多起案件,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用和时间,也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