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空气质量预报及市预报预警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建议书》,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要求,青岛市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9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0年1月17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限排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或洗扫)或洒水作业共2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4次。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混凝土搅拌站停止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众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