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22时40分许,青岛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来了一位不速之客,醉酒的王某涛从青岛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B出入口进入站厅内,大声喧哗、醉酒滋事,在车站工作人员告知其车站已停止运营,劝其离开车站的情况下,王某涛躺卧在站厅地上,不服从地铁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拒不离开车站。
后王某涛被其工友搀扶到车站外,王某涛在车站已经停止运营、站口卷帘门已经关闭的情况下,用身体冲撞B站口卷帘门,造成卷帘门下端脱轨并弯曲变形。
后王某涛从该卷帘门下端强行进入车站,并躺倒在站口地面上,阻碍车站工作人员关闭车站,造成车站延时闭站50多分钟,严重影响了车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青岛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皋虞站派出所接到温泉东站值班人员报警后,赶赴现场依法处置,鉴于王某涛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遂令其工友送王某涛就医醒酒并严加看护,待酒醒后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9年12月24日,办案民警持传唤证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涛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据王某涛交代,当晚其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后又去喝“二场”,不知道喝了多少啤酒,在回宿舍路上与朋友发生了口角后独立离开,迷迷糊糊地来到了青岛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借着酒劲他在地铁站厅里好一番“撒泼”。
经审查,王某涛对其于2019年12月23日在青岛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扰乱车站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涛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地铁车站属于公共场所,每名公民都有维护车站正常安全运营的义务。对各类寻衅滋事、扰乱车站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地铁公安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