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莫先生琢磨着买套房子,终于在半个月前,相中了位于李沧区价值80多万的一套房,可现在出岔子了!
莫先生跟中介微信沟通的时候,对方的回答说这是八几年的房子,莫先生和家人一合计,贷款40万的话,二三十年还下来自己还能承受。
见价格合适,房子称心,莫先生当即交了8000元定金给中介,第二天一早,他来到位于夏庄路的来福房产中介,准备签合同。
莫先生:到了第二天去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告诉我们这个房子是1978年的,我们咨询了其他的中介和银行,这房子是60年产权,就算银行能贷款,也只能贷款18年。贷款40万元,每月至少要还4000块钱以上。
每月还4000元以上,完全超出了原本的预算,自己是真心实意买房,没想到却遭到这样的欺骗,莫先生很气愤,他当场要求中介退还8000元定金,可是。
莫先生:他们说你们交钱就不能退了,我个人觉得如果我们自己本身的问题,或者个人资金问题,是我们个人原因导致的,这个定金不退我能理解,但是如果你之前跟我们说好是1985年的房子,签合同告诉我们这是1978年的房子,后期买房贷款我们完全没法去操作了。他们是说如果这房子卖出去了,这个钱可以退,如果卖不出去就退不了。
中午11点,夏庄路上的来福房产中介锁着门,记者电话联系了中介负责人,她表示,现在钱都在房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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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莫先生手里的定金条,实则是一张收条,落款并不是中介,而是房主本人,电话那头,中介也不怎么接茬,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又尝试电话联系房主高先生,对于退定金的事儿,他又会是什么态度呢?
两边说法不一,记者也不好核实,沟通过程中,房主还表示,莫先生定的这套房子,其实是两家中介合伙卖的。
房主一直声称,莫先生想要拿回定金,还得起诉中介,可眼下再联系来福房产中介,想核实钱的去向,电话直接不接了,不过,行动员看到,8000元定金的落款是房主写的,那么,在这起纠纷中,莫先生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莫先生如果能提交短信录音等证据的话,能证实中介公司承诺是1985年的房子,可以贷款年限比较长,而实际是78年的房子,60年产权,可以以欺诈或重大误解来取消定金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另外,由于定金的收条是房东打的,莫先生只能向房东来主张权利,房东再向中介公司来主张,如果进行诉讼的话,可以一并将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