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沙爱平(青岛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爱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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