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湖南常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佰淇故意杀人一案。
出生于2000年的杨佰淇是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学生,被害人陈红系一名滴滴网约车司机。
1月3日,常德市中级法院在汉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案的开庭地点位于汉寿县法院的刑事审判二号法庭。当天上午,澎湃新闻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披露了被告人杨佰淇的杀人动机:2018年上半年,杨佰淇开始产生消极情绪,悲观厌世,后来网购匕首和手套等物品准备自杀。2019年3月23日下午,杨佰淇携带一把匕首和一副无指黑色手套独自离开学校寝室,先后在常德市鼎城区的两家网吧逗留至当日22时许,仍然没有勇气自杀,于是想先杀一个人“壮胆”,然后自杀。
据公诉人指控,案发当晚,杨佰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红驾驶的小车。23时40分许,当杨佰淇乘坐该车行驶至鼎城区财富广场出入口停车后,杨佰淇拿出匕首刺向陈红颈部,遭遇反抗后又朝陈的躯干、大腿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至陈失去反抗能力后逃离现场。后来,杨佰淇在其前女友李某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材料显示,经鉴定,被害人陈红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被告人杨佰淇经鉴定,诊断为抑郁症,作案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被告人的这份鉴定材料,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程序不规范,依据不完整,申请重新鉴定。公诉人则对鉴定结论的法学条件、医学条件方面进行了说明。审判长当庭表示,庭后将咨询相关专家,再考虑是否采信这份鉴定结论或是否重新申请鉴定。
在法庭上,被告人杨佰淇承认了杀害被害人陈红的事实。其辩护人认为,杨佰淇患抑郁症,作案时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投案自首,请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佰淇刑事责任,鉴于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杨佰淇只说了一句话:“请法庭依法判决。”
当天临近12点时,法庭休庭。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