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小区楼上掉下菜刀 女子带4岁女儿路过险被砸

2020-01-02 14:17 来源:南国今报

  菜刀、可乐瓶、矿泉水瓶...1月1日,柳州市接连发生三起高空抛物事件,险象环生。民警提醒,高空抛物目前已经入刑,为了保障市民安全,这些不良生活习惯一定要改。

  第一起——

  1月1日中午12时许,桂中大道兆安现代城某银行外,一个矿泉水瓶突然从空中飞下,险些砸到正在路上行走的一名男子。城中巡警大队阳光警务站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从高楼坠落的矿泉水瓶里面还装有半瓶水,幸好没有砸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调查矿泉水瓶是从哪里坠落的,民警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并上楼询问住户。不过由于楼梯外立面没有安装监控,无法确定具体是从哪里掉下来的。

  第二起——

  1日下午1时许,在古亭山片区翠湖京都小区9栋3单元附近又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名女子带着4岁的女儿经过该路段时,一把生锈的菜刀突然从高空掉下,掉在她们身旁,差点砸到人。

  新城派出所接报后随即指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民警发现这把菜刀锈迹斑斑,报警女子称,当时事发时她没有看清到底是从哪里坠下的,民警上楼调查也没有人承认是谁丢的。

  第三起——

  此外,当天在蝴蝶山路阳光花园小区,也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可乐瓶突然从楼上掉下来,险些砸到人。鸡喇派出所民警接报后随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楼上的一对两岁和五岁的两兄弟在抢可乐瓶时,不慎失手,把可乐瓶掉了下来。随后,孩子家长向险些被砸的路人道歉,并承诺以后要加强监护,拒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警提醒,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市民应自觉养成“高楼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放心地经过楼底,远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外,小区物业也可以通过加装监控设施、加强巡逻、加强宣传预防高空抛物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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