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墨开“锅贴店”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棘手的事儿。新租的门头房才刚装修没几天,法院就下达了两次“封房公告”,这是咋回事儿呢?
一见到张先生全家,房东张女士为啥立即躲到了门那头?任凭门外怎么敲,就是闷不做声?本是租赁关系的当事双方,为啥会闹得不可开交?
张先生在即墨新兴路上,经营了一家“锅贴店”。由于房租即将到期,两个月前,他在同一条街上,又物色好了另一家同样大小的门头房。
看完房后,张先生便与房东张女士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支付给对方第一年的房租。外加一万元的定金,共计七万五千元整。然而......
新租来的房子,竟然是个纠纷房?!向来本分守纪的张先生,第一时间找到房东了解情况。可对方给出的答复,让他心存疑虑。
怕啥来啥。就在张先生装修门头的当天,又迎来了法院的第二张“公告”。这回,张先生和家人下定了决心:这房子,俺说啥也不敢用了!
明明知道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房东张女士为啥还要把房子租给张先生?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对此事只字不提?最近这几天,张先生的母亲和媳妇带着年仅五个月的小家伙,天天往房东店里跑。不为别的,就为讨个说法!
抱有侥幸心理的张女士认为,房子虽然已经被法院查封,但什么时候拍卖、能不能拍卖还都只是未知数。所以,她劝张先生放心大胆地继续使用,并且拍着胸脯保证:一旦出现问题,俺会全权负责。
一边是小心翼翼的租客,另一边是心存侥幸的房东。这处房产,究竟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这场租赁闹剧,最终该如何收场?
房东一口咬定,房子可以继续使用,不信,俺还能守着你们的面,找办案的刘法官求证。事实,果真如此吗?
啥?同一处门头房,还有另一位租客李女士?并且,早在张先生之前,已经履行了两年的合约?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
张先生说,虽然当初他在房东的游说下,与李女士补签了转租协议,但实际并没有转账房租。因此,在他看来,这是一纸无效的“假合同”。
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判定这两份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张先生接下来的维权之路,又该如何走下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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