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盲驾”!城阳一司机凌晨撞坏信号灯“溜之大吉”

2019-12-28 21:01 来源:爱青岛

  前两天,我们节目中刚刚讨论了关于“盲驾”的危害,最近,在城阳一司机就因为“盲驾”出了交通事故,把交通信号灯都给撞倒了。

  12月18号早上7点左右,执勤交警巡逻到正阳中路与中城路路口时,发现路口临时树立的信号灯杆横着倒在地上,信号灯也不亮了。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现场残留有机动车细小碎片,民警初步推断信号灯应该是被车辆撞坏。于是,民警调取了路口的监控画面。监控显示,12月18号0点52分,一辆黑色轿车沿中城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正阳中路路口时,这辆轿车直接撞上了路口的信号灯杆,灯杆随即倒地损坏。当时轿车驾驶员打开双闪灯,下车看了看车损,约三四分钟后驾车离开了现场。因为路口监控距离较远,无法看清肇事车辆号牌。

  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指导员马小力:我们从外围进行全部调取,大约调取了二十多个路口的监控,一直从早晨到下午五点多钟,才调取出了车辆的信息,车辆已经送到春阳路一个修理厂内,被我们查到了。查到以后,我们把车主,通过信息传唤到公安机关来。

  车主曹某就是当时肇事的驾驶员,23岁,烟台人,接到民警电话后,曹某承认是他开车把信号灯撞坏的。

  肇事驾驶员曹某:经过和阳路,从和阳路右转到中城路,直行的时候,因为在玩手机,把红绿灯没注意给撞倒了。

  经了解,曹某在城阳区一酒店工作,事发当晚他开车送同事回家,经过该路口时,因为看手机分神,结果就没在意路口的信号灯杆,直接撞了上去。经估算,被撞坏的信号灯损失约15000元,曹某的车损约1万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报警。当时,曹某为什么不报警呢?

  肇事驾驶员曹某:看了一下,没经历过这种事,当时就想找个小的汽修店去把车修一下就行了,为了不想麻烦所以就走了,(为什么也不报案?)当时不知道,当时就是侥幸心理,就以为查不到。

  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指导员马小力:公安机关将对肇事驾驶员拘留15天,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如果事故发生时,曹某能够及时报警,车损和信号灯的损坏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可曹某想要溜之大吉,这性质就变成了肇事逃逸,曹某也因此受到了严罚。借这件事要提醒驾驶员们:第一,开车不能看手机。第二:遇到事故勇于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别有侥幸心理、也别逃逸,要不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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