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换锚”后,你在10月前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车贷等存量贷款利率也即将不再直接受央行基准利率影响了,转而以LPR为定价基准。
12月28日,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与存量贷款客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切换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央行明确,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个人房贷利率什么时候、怎么换?
央行明确,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2019年12月20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 5年期以上LPR为4.80%,后者正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参照利率。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央行也在答记者问中用举例的方式解释了个人住房贷款如何转换。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如果你的房贷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那可以选择不转换。
有房贷应该怎么做?
不知道如何操作?也不用担心,银行会告诉你。
央行要求商业银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央行明确,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其他存量贷款如何转换?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个人住房贷款,车贷合同等也将重新调整。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要遵循下面的原则: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