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建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获得2380万“协作费”,陈戈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向原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行贿未遂。12月25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戈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戈通过时任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韦敏宏(另案处理),帮助一建筑公司中标了两个工程项目,并从该建筑公司某副总经理(另案处理)处获得“协作费”共计2380万元。2018年8月,陈戈提出送给韦敏宏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韦敏宏表示同意并让陈戈暂代其保管。
25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涉嫌行贿罪一案。法庭上,陈戈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陈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上缴部分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陈戈收取“协作费”2380万元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所得,没有合法依据,是违法所得。陈戈上缴的行贿款项即违法所得1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余的违法所得13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