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技校生,很多人毕业就业后,是可以领取补贴的。学生的补贴,却要在毕业后领,这是怎么回事儿?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翟朋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详细解释了青岛市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
问政中,有学生家长咨询:孩子在技校上高三,学校说可以领个补贴费用,需要就业缴纳保险以后才能领,请问具体规定是什么?
翟朋福回复说,根据青岛市现行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规定,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到青岛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对于学制超出免学费年限的,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
对于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申领培训费补贴时限为毕业后18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申领补贴时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就业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要提供下列材料:培训基地收取学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收费凭证以及毕业证书,其中:参军入伍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升入高一级院校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鉴定机构(或第三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