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将新增5家高端医院

2019-12-21 08:05 来源:青岛日报

  到2022年新增5家高端医院

  特殊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我市《关于加快建设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意见》发布

  12月2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青岛建设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基本医疗制度完善、高端医疗服务业发达的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到2022年,我市将力争建成1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6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拥有15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0个省重点学科(专科),新增加5家以上拥有全国先进专业科室的高端医院,三级医院达到30家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再出青岛就诊。

  围绕肿瘤等学科创建区域医疗中心

  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整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等优质资源,支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医院参与,重点围绕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儿科、创伤、妇产、急诊、老年医学、感染性疾病等学科,创建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医疗重大项目建设,探索采取托管、划拨和团队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名校名院合作办医。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核心的高水平专科医疗机构。

  围绕“让市民少得病、少跑腿、少住院、少花钱”,组建多种形式的健康共同体。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依托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重点加大基层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推进国家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以区(市)级医院为龙头组建,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配备肿瘤质子治疗等国际前沿医疗装备

  为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技术支撑平台,《意见》提出,鼓励驻青院校设立中医药专业,提升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能力。建立医学科研协同创新体系,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建设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基地,配备应用肿瘤质子治疗设备等国际前沿医疗装备。引进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创新能力强、主导产业突出的健康服务业聚集区(园区)、中医药健康谷。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逐步疏解密集区域医疗资鼓励省、市属三级医院与平度市、莱西市医院建立医联体,支持平度市、莱西市引进或建设三甲医院。

  国内前30名综合医院落户可提供运营补助

  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市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市“双招双引”有关优惠政策,对国内排名前30名的综合医院、前10名的专科医院在我市举办的公立医院,政府承担合作医院的基本建设、初期医疗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资金,可根据医院核定的人力资源配置规模给予适当初期运营补助。对获批建设国家、省区域医疗中心的医院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对社会办非营利性三级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将对人员定额补助变为以工作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为主的动态补助。

  大力引进国内排名前30名的医学学科团队和领军人才,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鼓励探索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特殊人才所需的工资额度,额外核增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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