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举行《交警支队启动电子化证照服务应用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现场了解到,自2019年12月20日起,青岛市公安局将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类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将正式启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电子证照。实施“电子亮证”便民措施后,市民群众在路面执法管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的规定情形下,都可以使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将避免市民群众忘带实体证件“多跑腿”的尴尬,有效提高市民群众的办事效率,青岛公安交警再次向社会释放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放管服”改革红利。
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有人,通过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实人注册、实人认证后,生成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适用三种场景:
第一,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第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适用范围有2项:
(一)出示非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的;
(二)其他需要当场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市民申领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步骤为:
关注“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
进入“青岛微警务”进行注册、实人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
进入“电子卡包”再次实人认证,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点击“生成证照信息二维码”即可生成实时二维码,向民警出示。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冷彤彤 王泽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