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女士反映称,她2016年7月在即墨蓝村丽惠源买的楼房,合同上写着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是2019年7月交的房子,按照合同应该是有违约金,但是到现在关于违约金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对此,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青岛丽惠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陆续为居民办理房产证,违约金问题,可以进一步协商。
“按照合同,应该是2016年年底就要交房了,结果因为种种原因,拖到了今年7月份才交的房,延期了两年半的时间,违约金一直都没有消息。”吴女士说起此事时,还是十分气愤。
通过吴女士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当时合同上面确实写的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没有及时交付的话,违约金按照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据吴女士介绍,虽然已经交了房,但是房产证一直还没有办下来,每次去售楼处找负责人要说法,对方都说往上反映,之后就没了下文,让回家等,“我们去找了好几次,主要负责人都不在,售楼处的人都说把问题向上反映,但一直没有回应,感觉是故意在拖延。”
对于吴女士面对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合同上面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朱经理,朱经理表示她目前不负责违约金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另一位孙经理。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孙经理,孙经理表示目前开发商正在给居民陆续办理房产证,至于违约金问题,可以与有关业主进一步进行协商。
截至记者截稿时,吴女士向记者反馈,称目前开发商已经联系她办理房产证的有关事宜。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售楼经理答复她称全部办完房产证,会给出解决办法。
12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延期交付房屋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建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市民在购房等交易活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后再签约,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