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测合一,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家测绘中介

2019-12-11 17:48 来源:爱青岛

  今年机构改革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靠前站位,主动服务,对标先进城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的审批环节进行全要素整合、全流程再造,加快释放机构改革红利,在审批提速增效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创新“一张图”管理,服务项目生成

  今年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采取全市统一建设模式,建设完成青岛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整合自然资源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系统,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全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与国家、省级平台对接汇交,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目前已完成一张底图初步成果。

  念好“四字诀”,加快项目落地

  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流程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地价评估及土地招拍挂会审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全流程“减、合、联、沉”并举措施进行改革,确保服务项目落地。

  (一)减。减事项、减环节、减要件。取消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前置的要件。取消原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的事项,由外部申请变为内部办理。能通过征求意见取得的要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取得;能通过系统查询获得或服务对象已经提交的要件,不要求重复提供。

  (二)合。将具备合并办理条件的事项整合为一个环节、一个流程:对于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将建设用地许可与土地供应合并办理。

  (三)联。对于不具备合并办理条件的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现一次报建、并联办理。将土地出让前的权籍调查、勘测定界、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由串联办理变为同步并联办理。将建设条件、保障房配建条件、人防意见、环评意见等外部条件并联办理。

  (四)沉。推进土地业务下沉,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全流程业务由原来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部门承担转变为市南、市北、李沧分局主办。成立了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市南工作组,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能下沉至驻区分局,实行就近服务。

  建立土地供应“四保障”,实现项目科学落地

  (一)随报随办。提前与市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市)政府对接下一年度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全市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预留不低于15%的市级统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高质量项目急需用地。

  (二)预借指标。在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前,对于急需建设的重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区市政府可预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最大限度确保项目按期落地。

  (三)清单管理。建立重点项目清单管理、跟踪督办制度,提前督促、配合相关区(市)征地手续上报工作,提高审批系统智能化,做到随报随审。

  (四)考核奖惩。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消化数量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要测算指标,凡未能按期完成消化任务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有关用地审批。

  推行承诺许可、图证分离,促进“拿地开工”

  (一)创新规划许可方式。对教育医疗文化卫生体育项目、社会福利项目、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许可。全部项目实行图证分离,通过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的方式,为企业大幅度缩减审批环节和时限。

  (二)容缺审查。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启动条件,招拍挂用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即可启动联审;划拨用地持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即可启动联审;用地意向明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用地,在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后即可启动联审。

  (三)“多证齐发”。加强内部挖潜,将核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与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最大程度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办理时间,为“拿地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四)“测验合一”。7月份,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面积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中介服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机构,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测绘中介服务。

  提供精细化服务,提升便企惠企水平

  (一)建立“项目管家”服务。在项目招商洽谈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提前介入,以分局为主体,建立涵盖前期招商洽谈、中期审批服务、后期监督检查全过程的“项目管家”服务制度,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咨询服务,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创造前期条件。

  (二)全面开展“全城通办”。发挥分局业务垂直管理的优势,在市区范围内推行审批“全城通办”。建设单位不受项目辖区限制,就近进行项目报建和取件,做到“管理分区域、服务不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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