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深圳、赶深圳”和“15个攻势”的要求,努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
今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力启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了可量化的模拟测评计分标准。
政府立法全面加强。市司法局审查修改《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4件,《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0件。
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在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中首先设立专门的决策法律审查机构,市政府所有行政决策和制发文件必经合法性审查。截至11月底,共审查市政府决策议题257件,发文和会议纪要116件,政府合同70件,办理国家、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25件。
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通。在全国率先建立镇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开创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先河,并于8月1日在41个镇街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复议应诉全面提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长效化机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月上升,10月份达到100%,“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基本解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6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75件,复议应诉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4次;我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平台搭建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惠企效应进一步放大。通过创新制度,保障运行,我市在全国创造性的推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试点购买5家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政策实施等服务,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造势,讲好青岛法律惠企故事。汇集企业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19大类问题和7个方面的法律需求,主动进行政策解读20余次,惠及企业300余家。
律师行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开展律师业“双招双引”,年引进大所强所6家,新增公职律师机构35家,公司律师机构20家,在全省率先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2家本地律师事务所拟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召开上合示范区建设法律服务座谈会、自贸区法律服务专题座谈会,成立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举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论坛。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的实施意见,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律师事务所在会上做经验介绍。截至三季度全市律师共代理案件8.5万件,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全国率先印发《证明事项管理规定》,规范了证明事项管理各方面要求。市司法局所属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驻大厅,首席代表审批授权制度有效落实。驻大厅初审转报服务窗口共受理各类依申请服务事项全部依法依规受理。公证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2家合作制公证处设立方案获司法部批复,市级公证处实现全部事项“网上咨询”,基本实现“网上预约”,截至三季度共办理公证6.8万件。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增强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捷。截至11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提供咨询2.2万人次,受理案件1.1万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全时通,拨号等待时间由40秒左右缩短为15秒以内,累计接话6.8万次,同比增长29%,满意度99.1%。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组建了188人的志愿团队,完善调配机制,解决薄弱地区律师不足问题。
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精准。在全省率先发布机构改革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组织14家单位15次上线普及法律知识。3.7万公职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法;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等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进一步推广。9家基地获评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保留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2个、省级85个。策划播出“法治政府之声”46期,“法治政府进行时”10期,“新说法”“真情调解”等以案释法类电视节目600余期,法治宣传关注度不断提高。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更加深化。持续推进“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市建成各类调委会7369个,共有调解员2.4万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达到25%,目前调处矛盾纠纷2.5万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圆满完成2019年青岛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指导选任1238名人民陪审员,全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2件,6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