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相继去世以后,
子女们要继承他们名下的房产,
按照公证处的要求,
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从今年6月份开始,济南市历城区市民杨先生就在为证明父母结过婚而四处奔波。父母结婚早且没有历史档案,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折腾了大半年,依旧无法提供证明父母结过婚的相关材料。
没有父母结婚证明,继承房产无法公证
去年,济南市民杨先生的母亲去世了,而他的父亲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两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商量着将房屋继承到他们四人的身上。
“我们到了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继承的公证。”
杨先生表示,随后他准备了房产证、户口簿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证处发现,户口簿中对于老人婚姻状况没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也没有父母的结婚证,导致无法进行公证。
“公证处要求开具我父母婚姻状况的证明,才能进行房产的继承公证。”
杨先生又来到了历城区民政部门,因为老人是1955年前结婚,并未查询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即使能够查询得到,2015年后民政部门就已经不予开具婚姻状况申明了。”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另寻他法,希望找到父亲的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材料,但因为时间久远也没找到。
杨先生说,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档案,个人档案里父母填写的都是两个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为这可以作为父母关系的证明,但是这个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诉,当事人觉得伤感情
如何才能顺利继承房产呢?
公证处给杨先生支了个招,按照目前的情况,只能走起诉的途径,子女们之间互相起诉,谁起诉谁都可以,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但是,对于这个方式,杨先生总感觉会伤害到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且传出去也不好听。”
4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首先联系了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的房产继承需要先走继承公证,只要公证处开具了相关的公证材料,就可以依法进行过户。
记者随后联系了公证部门,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强调,因为户口簿中没有婚姻状况说明,而且没有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是否可提供婚姻状况申明呢?
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状况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结婚时间过早,档案中也是查询不到的。
“如果市民有这类情况,父母还在世的话,可以过来补办结婚证。”
对于老人已经去世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建议从个人档案中查询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明的依据。
“找证明材料已经找了半年多了,都无法找到。难道只能走司法起诉的途径了?”
杨先生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