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来青务工人员石先生给我们打来热线,一年前,他租住的平房外突然着了火,房子里面价值十几万的货物付之一炬,但是责任没人负,这让他很闹心。
眼前的这间水果店,一年前还是石先生开的服装店,而这一切的变化要从2018年2月的一天早上说起。
石先生回忆,当时火势凶猛,院子里所有东西都被付之一炬,不一会儿的,火苗就窜到了屋里。
石先生立刻报了火警,当天上午火被扑灭,消防部门现场判断,起火点靠近石先生家墙角。
突如其来的大火,让石先生无故损失了十多万。石先生认为,由于两家院落相通,火灾是邻居家乱放东西引发的,自己的损失应该由邻居来赔偿,不过,邻居赵先生却并不这么认为。
赵先生住北户,石先生住南户,两家的院子是连通并且没有任何阻隔。赵先生认为,起火点在石先生的院内,赔偿应该由石先生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这一年多时间里,因为老家有事,石先生只能搁下此事回了老家。这十多万的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呢?石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然而,民警和律师都建议他向消防部门申请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可由于时隔近两年时间,已经没有了现场,消防部门部门没法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法律人士孔姣:石先生想向邻居或者其他人来主张权利的话,那么就需要证实火灾的原因,是由于邻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即便是消防部门没出具《火灾认定书》,这么长时间消防部门也不可能知道堆放的物品究竟是哪一家的,所以石先生想向他人主张权利是很难的,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院内或者楼道内,不要随意堆放物品,从而埋下火灾的隐患,水火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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