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纪委市监委对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沙爱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环保执法权大搞权钱交易;违反组织纪律,在民主测评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在环保执法工作中压案不办,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向公安机关打听、过问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沙爱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沙爱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