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章国春等7人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开庭审理为发回重审,此前张新华一审被判死刑
张新华,1962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广州白云区人,原任全民所有制企业——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处级干部,因其腐败金额曾被称为“广东第一巨贪”。
2014年12月,张新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贪污2.84亿余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