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姜林奎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接受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民营企业主帮助其购买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擅自决策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姜林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林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林奎简历
姜林奎,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山东招远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1年11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4年10月,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1年10月,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4月,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2019年6月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