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深圳就出现了一起悲剧,一名48岁的女子因下腹疼痛去医院检查,在还没确诊的时候该女子自以为得了绝症,因为压力过大跳楼自杀……
妻子体检自认为是结肠癌
10月23日,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去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表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
汪女士怀疑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面的恶性肿瘤,认为自己99%得了结肠癌,于是用微信给丈夫留下遗言“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从9楼跳楼自杀。
汪女士给丈夫留下的遗言部分内容:
老公,今天医生告诉我CT结果出来了,说胰脏结肠有问题,我就有种莫名的预感,百分之九十九是结肠癌,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的恶性肿瘤,因为我清楚我自己的身体,差不多一年来我的大便都带血,到后来这几个月还根本不成形,就像屙痢疾那样的冻冻,而且每天至少四五次,所以我决定放弃治疗,因为我不想拖累你,拖累这个家庭。
还有,我存有一点点的私心,那就是也想解脱自己,老公,如果我走了,你不要太伤心难过,本来你的身体就不好,你要是倒了,我在那边怎么放心得下,所以你不要太伤心难过,不然我在那边会不开心和安心的。
丈夫认为妻子之死医院有责
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这个做法似乎有些不太妥当,对于汪女士的死,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对于此事,该医院领导及妇科主任接待了患者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同时正面回应患者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
其实在本起事件中,汪女士的检查还没有做完,结肠里的包块还不知道是良性还是恶性的,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知道。但是汪女士凭借自己的“第六感”,判定这个包块是恶性的,给自己判了死刑。
检查结果到底该先告诉谁
那么检查结果究竟是应该先告诉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呢?这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很多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弱,如果知道自己得了重病,没病都能吓出病来。也有网友认为,家属没有陪同病人就诊,医生要怎么告诉家属?还有网友认为,病人自己也有知情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并不希望家属知道自己的病情。
专家:需“看碟下菜”综合考虑
针对此事业内专家表示,医生将病情告知患者病人,从法律上面来说,医院并没有任何的过错。
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
也就是说医生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本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但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信息不应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这就非常考验医生的判断力。需不需要将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是告诉患者还是家属?让患者知道多少病情?这都需要医生来综合判断。
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医患纠纷,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医生需要综合患者的职业、性格、年龄、精神状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是否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所以不管医生最后如何告知,作为病患家属最好能多一点关心,陪伴病人一起去医院看病。这样无论发生什么,病患都能与家属一起承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温情陪伴能给生病的家人力量,让他们更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