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房东之间闹纠纷 租客暖气被停很为难

2019-11-18 22:03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孟女士要来求助,眼瞅着天越来越冷,结果有人把她家的暖气给停了,你说急不急啊?咱赶紧去帮帮忙。

  说起暖气的事,孟女士直发愁,这大冷天的,人家都在家舒舒服服享受暖流,而自己的出租房里却被迫停了暖。孟女士说,这其中的缘由,还得从自己接手这处房子说起。

  9月份孟女士正式接手房子后,发现水卡电卡二房东都没留下,对方不在青岛,那只能问大房东要了,没想到这要卡还要出了矛盾。

  孟女士表示,关于华严支路7号101户的租金和押金,她已经跟二房东郭先生结清,二房东也已经给大房东结清了相应款项,而大房东现在却提出再让自己交2000元的押金,她无法接受,让孟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拒绝交押金,对方直接把暖气停掉了。

  大冷天的屋里没暖气,实在太难熬,停暖的原因,究竟是不是因为孟女士拒交两千元押金,房东真的要让孟女士搬走吗?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大房东富先生。

  富先生表示,这处房子是二房东私自转租的,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所以要扣除二房东郭先生的一千元押金,而且家里还有其他损失,可这些都是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纠葛,为何要孟女士来承担呢?况且孟女士和大房东富先生在2019年9月27日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又该作何解释呢?

  记者本希望双方能见面协商,并提供相应证据,但富先生夫妇并不愿意面对镜头,谢绝了正面采访。对于停暖这件事,孟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青岛市供热条例中有一条写明: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在10月16日前办理,而大房东是在11月13日去办理的停热,这波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孟女士手中的这份跟大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大房东要求租客再支付两千元押金是否合理?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赵清树律师:合同一旦签署,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这个合同。大房东和租客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大房东认可了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并且双方也约定了,押金由二房东来支付,在二房东实际已经支付房租和押金的情况下,大房东无权再向租客要求支付两千元的押金,更不能以二房东的过错行为,来要求租客来承担二房东的过错,而额外的要求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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