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区法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首次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凌某护照作废并不得办理新护照,以此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被执行人凌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市南区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凌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凌某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刘某依合同向被告预付了货款,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而被告凌某未按合同提供货物,原告刘某遂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凌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市南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市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凌某返还刘某货款14499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凌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刘某遂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南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凌某仍不履行本案义务。市南区法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凌宏仍拒不履行义务,且不来法院进行协商还款。
后申请执行人向市南区法院提供线索,并经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凌某在马来西亚等国家有产业经营,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至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调查发现,凌某有多次出境、入境记录。
被执行人凌某的行为已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的护照号,并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布被执行人护照作废,并不得办理新护照。被执行人凌某因护照作废且无法办理新护照而无法出国,导致无法经营国外产业,出于无奈,凌某虽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还款,同时请求撤销对其办理护照的限制,但迟迟不来法院协商、故意拖延。
市南区法院告知其必须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方能办理新护照,在市南区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凌某按时到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市南区法院也依法提请撤销了对凌某办理护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