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通过蓝睛热线跟我们反映了这么一件事,前几天,自己家人的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联系之后,司机开车将手机送回,这本是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她感觉这好事变了味。
市民刘女士:我在10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我从鞍山路西吴路路口打了一个出租车到标山路下车,下车以后(孙子)把手机落在车上了。
发现手机掉了之后,刘女士的孙子立马向附近的商户借了一个手机,拨通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没几分钟的功夫,司机返回刘女士的下车地点,刘女士的孙子表示要给司机50元表示感谢,但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们吃了一惊。
刘女士:回来之后孙子和我说,奶奶咱得给他钱,我说对,应该,人家给送回来了吗,挺不错的要感谢人家。结果给他50块钱不行,他这个手机拿着,他不给,说要100。低了100他不给,他没有给的意思。这个时候他就要开车拿着手机走,我们不可能再让他拿着手机走了。
无奈之下,赵女士的孙子只能给了这位驾驶员100元钱,才拿回了手机。对于这事儿,祖孙俩是越想越不对劲。
刘女士:确实我应该感谢他,不管时间长短,但是回来他这个态度不对了,不好了,品质不对,这个素质也太差劲了。
记者从网上查询,发现类似出租车司机索要归还费用的事情也发生过不少,金额大都在100元到200元之间。那么我们岛城市民对此是如何看待的呢?
市民:给人家一个跑腿费吧。跑腿费应该给人家,根据路程给个差不多的钱吧,这个也不能说是有个死规定。我觉得人家跑这个公里数的话,应该值10块钱,你给人家10块、20块的都可以。
市民:如果是我的话,我会给他报销一定的路费什么的,毕竟回来挺不容易的。如果要是你直接上来问我要钱的话,可能这个事我听了不是特别舒服。
市民:我觉得应该收取一些费用。师傅他也是平时靠着拉活赚钱,他给你送手机,势必要耽误他的收入。
市民:正常来说,拾金不昧应该不需要去收费的,但是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这个司机师傅的辛苦,然后精力这块,我觉得应该按照打表来算,如果是要的话就不是很合理了。
对此律师表示,驾驶员在捡到乘客遗失的物品后,有归还给乘客的法定义务,并可以索要在归还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但不能以不支付费用为由,拒绝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比如说,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费,还有能够举证的一些其它费用,也可以一并向乘客来索要。但是司机不可以以不给付费用为由而拒绝交付手机,这可能会构成侵权,重则如果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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