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岛市礼让斑马线活动的持续推进,驾驶员礼让行人的行为越来越多,但仍有个别驾驶人没有做到礼让斑马线,甚至有冲抢斑马线,逼停行人的不文明现象发生。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很多在斑马线上的争抢行为很大几率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有的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了逃逸行为。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基于智能交通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以前海一线、学校、医院、商圈等人车混行交通违法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继续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路面查纠力度,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及时查纠各类“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10月份交警部门共处罚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200余起,11月4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曝光,呼吁广大驾驶人依法文明驾驶。
案例一:电动车斑马线上撞老人 逃之夭夭最终落法网
10月27日下午13点3分,骑着二轮电动车的刑某由北往南飞速行驶,当行驶到隐珠三路与朝阳山路路口时,两位老人正蹒跚的走上斑马线,刑某躲闪不及,撞倒了行走在前面的老人,老人当即倒地,刑某和车上的女子迅速下车去搀扶老人,可老人称身体疼痛不止,挪动不了,刑某看老人伤势严重,立即离开了现场。路人见状迅速向指挥中心报警。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赶往事故现场时,现场除了受伤的老人,没有任何肇事车辆的线索,老人称当时没看清楚对方驾驶人的相貌,只知道是一男一女,有外地口音。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二轮电动车行驶速度很快,行驶到斑马线的时候,老人已经走在斑马线上,但是二轮电动车并没有减速避让,直接撞到了老人的身上,二人下车查看后,并没有报警,而是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民警在调取其他路口的监控时终于看清楚了驾驶二轮电动车男子的外貌特征,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出了男子租住的地点。
当男子刑某见到面前的交警时,当即承认自己的确是肇事二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刑某称,当时是孩子生病住院了,心里有点着急才骑的有点快。得知老人因撞击导致身体出现骨折,刑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例二:斑马线前抢行差点撞伤行人
11月1日上午11点30分,平度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苏州路和红旗路路口执勤,一辆黑色小轿车自东向西驶来,在向北右拐弯时突然急刹车,车轮和地摩擦发出的响声引起了民警注意,走上前一看,只见一名40岁左右妇女蹲在地上,一辆手拉购物小推车被撞倒了,苹果、梨等水果滚了一地。由于受到了惊讶,该妇女身体有些颤抖,黑色轿车驾驶员立即从车上下来,询问该妇女有没有受伤并不停地道歉。
民警首先将该妇女带到安全位置,并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时十字路口是绿灯,市民高女士正沿斑马线过马路,此时,一辆黑色轿车忽然右拐,幸亏高女士反应快往后退了几步,而此时轿车驾驶员也发现车前有人,急忙将刹车踩死,好在车速不快,才没有酿成大祸。
驾驶员李先生告诉民警,当时他正开车出去办事,听到手机提示音响,原来是他订阅的双十一优惠券抢购时间到了,看看前面没有人,李先生就打开手机准备抢券,就几秒钟的时间差点酿成大祸,回想起来他自己也非常后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先生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处进行了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开车时要格外注意,不可随意玩弄手机,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案例三:拐弯不让直行致两车相撞
10月30日10时许,在即墨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女,52岁,即墨区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00K2Z小型汽车沿北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营流路路口向北左转弯时,与于某(男,34岁,李沧区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A903K小型汽车沿北关街由东向西直行时相撞。
经交警现场查勘,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于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大家:车辆在行驶至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并减速,对前后方来车、行人情况进行仔细观察,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转弯。”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礼让驾驶、安全出行。
通讯员:曲海青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