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反映的“河南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袁泽生违法生育三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事,宛城区宣传部微信公号“宛城发布” 11月3日发布情况说明称,经调查,违法生三孩一事属实,并已处分。但根据相关政策,对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律法规依据。
情况说明显示,近日,有网友反映宛城区卫健委副主任袁泽生违法生育三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
经调查,袁泽生,党员,现任宛城区卫健委副主任,爱人毛远航,两人均系再婚,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于2014年6月9日生一男孩;二人再婚后生育男孩,不符合原生育政策,系政策外三孩生育,为此,宛城区纪委于2019年9月给予袁泽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情况说明称,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2016年5月27日修订并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根据此条规定,该夫妇符合现生育政策,另根据河南省人大法工委豫人常法[2017]4号文规定,对尚未按当时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情形,应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夫妇已符合现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网友反映的袁泽生同志违法生育三孩一事属实,区纪委监委对此事已作过处理。对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