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出租车的驾驶员,常理来说都是熟门熟路的老司机,对于交通法规应该烂熟于心才对,可下面这位被交警查处的“的哥”,可有点有违常理。
交警市南大队文登路中队中队长田明祯:2019年10月22日,我们文登路中队一个机动查车组,在莱阳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下午)两点半左右,一辆鲁UT开头的出租车,东向西走了一个单行线,就违反禁令标志,行驶到海底世界,被我们交警给纠正了。
就在民警对这位出租车驾驶员闯单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味。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崔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车上拉的都是乘客,驾驶员酒后驾驶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乘客人身安全的不负责。对于驾驶营运车辆酒驾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起来也特别重。
交警市南大队文登路中队中队长田明祯:我们就对其罚款5000块钱,行政拘留15天,吊销他的驾驶证,并且他是需要五年之后重新学习,重新学习之后,他就不能再从事营运性的这种车辆驾驶了,他只能从事一般性的车辆驾驶,所以在此我们也警告广大驾驶员,尤其是驾驶营运性车辆的驾驶员,一定不能酒后驾驶,像滴滴、出租车、公交车、大客车等等这些驾驶营运性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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