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执意私了 其中到底有何隐情?

2019-10-29 21:06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小刮小蹭,走快速理赔或者私了都可以,既节约时间,还减少了交通拥堵,不过私了或走快速理赔的时候,不能糊里糊涂,要把驾驶员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都核实清了才行。下面这位驾驶员,在出了事故后执意要私了,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崂山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杨杰:10月17号,我们接群众报案,说在深圳路辽阳东路有一起交通事故,通过询问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对方有保险,但是存在疑点就是,有保险他们要私了,我们一听要私了,我们就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是一辆蓝色轿车撞上了一辆白色轿车,白色轿车右侧两扇车门被撞得凹陷变形,蓝色轿车车头左侧也轻微受损,初步推测两车维修费用大约需要5000元左右,而在现场,蓝色轿车驾驶员却强烈要求双方私了。

  崂山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杨杰:我们就对这个现场产生了怀疑,我们就询问这个自称开车的,比较瘦的,体态偏瘦的驾驶员,事发的情况,通过我们的询问,驾驶员支支吾吾。

  这一反常表现,让民警对这位自称是蓝色轿车驾驶员的男子产生了怀疑,紧接着,民警又对被撞的白色轿车上的驾乘人员进行详细询问。

  崂山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杨杰:经过仔细询问,体态偏瘦的驾驶员终于承认此次事故不是他驾的车,是因为体态偏胖的驾驶员,让他过来冒名顶替,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体态偏胖的驾驶员也承认了此次事故是他驾驶的车辆。

  为什么要冒名顶替呢?经过查询,这位体态偏胖的驾驶员李某之前因两次酒驾,驾驶证已被吊销,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

  崂山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杨杰:通过询问他也承认,他因为没有驾驶证害怕被处罚,就让他朋友来冒名顶替,我们将对体态偏胖的驾驶员(李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进行处罚,罚款1000块钱,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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