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
这些钱你都拿到了吗?
赶紧来看你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吧!
10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韩红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在职企业员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记者从“网络在线问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对象是“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要求职工申请补贴时所在就业单位的性质必须是“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目前不在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目前,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人应登陆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培训申请信息,并于培训申请后1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机构签订《就业技能培训协议》,按规定参加培训。
大学生可申请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最高2000元
“在线问政”中,韩红星提到,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对于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在读期间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2000元的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市外引进人才也可享受高技能人才补贴
“在线问政”中,有网友提到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申请政府补贴的问题。韩红星答复说,对于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目前市级出台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奖励政策,部分区市出台了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或奖励政策。根据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相关补贴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到青岛工作的时间应在2018年6月6日以后。
此外近期,市人社局下发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机构
师资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
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
将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
等方式享受相应奖补。
师资培训方式可分三类:在青培训、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
师资素质提升培训政策的培训范围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以下简称师资)及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内容。培训方式包括在青培训、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
另一方面青岛将编制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特色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以及各职业培训机构提报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需求,编制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明确各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承接机构。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师资须参加培训承接机构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其中,在青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青岛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的需由培训承接机构出具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总结。
师资培训费用“先垫后补”:赴外访学补贴80%
青岛市规定,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费用由派出培训师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担的补贴部分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在青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在青培训的,按照培训结业考试合格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天数最长不超过10天。异地培训补贴标准为:按照培训承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据实补贴,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赴外访学补贴标准为:按照赴外访学(进修)费用的80%补贴,但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赴外访学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师资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由垫付费用的在青培训承接单位、派出师资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审核。
青岛市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资培训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的技工院校,如数扣回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