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茂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