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媒体号“河南联播”发布《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遭投诉》报道遂平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却有“13处明显错误”,遂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网上反映的情况,立即进行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该判决书内容为原告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韩新建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核实,该判决书确实存在13处错误,其中,11处是将被告韩新建的名字误写为韩建新,另2处将金额数字书写错误。本院立即启动纠错机制,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补正裁定,对判决书中的13处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启动问责程序,经研究决定,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张剑向当事人登门道歉。
最后,我们由衷的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帮助,也欢迎媒体和各界朋友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遂平法院将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遂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