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为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助推“双招双引”等十五个攻势,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青岛市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研究出台了外汇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十项政策措施,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十项政策主要涵盖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涉及跨境资金汇兑与使用、外汇账户开立等具体环节,政策范围覆盖青岛全市,其中三项政策为全国首创。
这十项政策具体包括: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允许辖内非金融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允许辖内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岛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辖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允许辖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允许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放宽境内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结汇管理,允许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直接结汇;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放宽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管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可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用途;取消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制定操作细则,及时开展宣传解读,积极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争取早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