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定老师可罚站“熊孩子” 超8成受访者“大力支持”

2019-09-28 08: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中“老师可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罚站’‘罚慢跑’”的规定引起关注。记者就此发起“热点站站队”调查,结果显示,8成以上投票者对该规定持大力支持的态度,9成以上投票者认为,老师应采取措施惩罚“熊孩子”。

  罚惩措施应与孩子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

  “熊孩子”违反了学校纪律,老师是否应惩罚?这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不过,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罚抄”成最受欢迎惩罚方式

  记者针对该项规定发起“热点站站队”调查结果显示,对此规定持“大力支持”态度的有1862票,认为规定“值得商榷”的仅357票,赞成率超过80%。

  对于“老师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惩罚‘熊孩子’”的问题,91.9%的投票者认为有必要,仅4.1%的投票者认为没必要,认为应该“看情况的”占4.1%。

  草案中规定,老师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究竟哪种惩罚方式是合理的?对此,选择“罚抄”的投票者最多,占36.5%。其次是“罚站”,占21.6%。8.1%选择“留堂”,8.1%选择“约谈家长”,5.4%选择“当面批评”,13.5%选择“适当体罚”,6.8%选择“其他”。

  在对“哪种罚惩最不能接受”的选择中,最多投票者选择的是“当面批评”,占41.9%。17.6%选择“适当体罚”,13.5%选择“约谈家长”。

  43.2%的投票者认为,该规定对老师的影响最大,32.4%的投票者则认为,对学生的影响最大,4.1%的投票者认为,对家长的影响最大。另外20.3%的投票者则认为“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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