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典型问题:多名干部被处分,2人被开除党籍!

2019-09-26 07:33 来源:大众日报

  淄川区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汝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淄川区纪委、淄川区监委对淄川区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汝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汝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管党治党、干部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所在单位多名党员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单位公共财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刘汝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汝根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川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淄川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胜利油田分公司油区护卫管理中心河口护卫大队经营管理室原主任王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日前,经东营市监委批准,河口区监委对胜利油田分公司油区护卫管理中心河口护卫大队经营管理室原主任王良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王良利用担任河口护卫大队直属一中队中队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涉嫌盗窃原油的黑势力骨干成员于某某等人行贿的财物,放纵其实施盗窃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犯罪。

  王良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与黑势力团伙成员沆瀣一气,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油区护卫管理中心委员会给予王良开除党籍处分;河口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莘县燕塔街道党工委书记申志鹏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酒水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时任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申志鹏安排镇工作人员购买香烟和酒水,用于该镇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及日常公务接待,违规产生烟酒费用共计33.25万元,并以虚假名目报销。2019年5月,聊城市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申志鹏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张红军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宴请问题。2019年3月13日、14日,东昌府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张红军带领财务科科长郝某某等人到下属单位东昌府区燃料总公司检查财务工作。14日晚检查工作完成后,张红军在城区利民路某饭店,接受了区燃料总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对检查组一行的邀请。2019年4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张红军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高集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玉民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8年1月至2月,陈玉民在其母亲和岳母两人住院期间,先后收取卫生院38名职工的礼金共计3800元。2019年5月,高集镇党委给予陈玉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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