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信网了解到,因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市南博研口腔诊所被卫生健康委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被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市南博研口腔诊所登记注册于2009年5月19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号1号楼101户,经营范围为口腔科(门诊)(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据了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市南博研口腔诊所的违法行为,卫生健康委对该诊所作出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