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提出,相关部门应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相关工作;加大鼓励生态葬和引导文明祭奠的力度,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奠;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部分委员提出,建议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在对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禁烧的前提下,在殡仪馆、怀念堂等场所可以设置集中焚烧点,作为一个疏解的出口。还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旦允许设立集中焚烧点,可能形成连锁反应,造成事实上的难以管控,但可以采取其他的疏解思路,如采取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其他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对以上意见,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涉及群众传统习俗,应当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循序渐进开展。 《修订草案》把禁烧区域主要限定在城区,也是基于这一考虑,但在城区如何确定疏堵结合方式,则应十分慎重。如果在殡仪馆、怀念堂等殡葬场所设置集中焚烧点,一方面不利于源头控制,如允许集中焚烧,则销售活动难以完全杜绝,会对其他区域的禁烧工作造成被动;另一方面,不利于持续推进正在开展的殡葬改革,甚至影响到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如崂山、李沧等部分区市已经实现了包括公益性公墓、怀念堂等殡葬场所在内的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烧,执行效果较好。调研的区及两个社区的群众也普遍赞成全面禁烧。
从实践来看,目前,全市11个经营性公墓全部禁烧,均采取以免费鲜花换烧纸的形式引导市民文明祭奠,仅7个殡仪馆仍保留有10个环保型焚烧炉,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政府有关部门已计划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