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被罚

2019-09-17 16:17 来源:信网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因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9月6日,卫生健康委对青岛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超范围从事相关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其该单位限期整改,可出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处罚,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完成,但具体处罚内容和情况自己尚不清楚,会向领导汇报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院方的有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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