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自己酒驾被处罚,男子驾车撞倒行人后逃离现场,之后让女儿“顶包”,结果被交警发现,而被撞的行人经抢救无效身亡……近日,法院判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逃逸没多久投案引起交警怀疑
2018年8月26日20时11分许,甘井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在甘井子区川岭路盛泰花园路段有人被车撞了,肇事车辆逃逸。民警到达现场勘察后发现:现场有大量围观群众,机动车道内大灯碎片散落一地,伤者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人行横道附近发现血迹,未发现肇事车辆。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认为一辆红色的日产骐达轿车有很大的作案嫌疑,车主为张利(化名)。21时40分,甘井子交警大队指调室接到电话:一名叫张英(化名)的女子打电话称自己驾车在甘井子区川岭路撞人后因为害怕逃逸了,准备到交警大队投案。
当晚22时许,张英到甘井子交警大队投案,自称发生事故后由于害怕驾车逃逸,回家后父母及家人劝她投案。虽然张英陈述的案发经过与现场群众描述的经过基本一致,但是办案民警感觉事情有些蹊跷,仅仅是害怕的话并不足以促使其驾车逃逸,而且在案发后又这么快就投案。
民警怀疑肇事驾驶员很可能另有其人,根据网上查询发现张英的近亲属中只有她的父亲和丈夫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父亲酒后驾车撞人竟让女儿顶包
民警随即联系了张英的丈夫,他称自己在瓦房店农村,正驾车赶回大连,并发来了其在高速上驾车的照片,其肇事嫌疑被排除。接下来,最大的嫌疑对象就是张英的父亲张利,民警电话传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他称自己在外面应酬还没回家,10分钟后到。这与之前张英说自己回家后父母让她投案的说法自相矛盾。20分钟后,民警准备再次联系张利,发现其电话关机,这更加印证了民警的猜测:肇事司机很可能是张英的父亲。直到此时,张英依然一口咬定开车撞人就是自己,与其父亲无关。
第二天早上8时,民警电话联系了张英的姐姐,她带着张英18个月大的孩子到大队做张英的工作,看到姐姐和孩子后,张英如实交代了车是由她父亲喝了酒驾驶的,因为父亲年龄大身体也不好,所以决定自己来顶包。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肇事司机张利主动来投案,他交代称:当晚自己和几个朋友在外面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盛泰花园路段时,把一名路人给撞了,由于害怕被处理,就驾车逃离了现场。回家后,就让自己的女儿去替自己顶包。
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缓刑
本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张英送去了医疗费3万余元。贾某死亡后,张英又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
由于张利是外来打工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垫付的医疗费和赔偿死者家属的钱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经王金海律师了解,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张利担心自己喝酒被查,又担心伤者没人救助,于是让女儿去交警队处理,其目的是想告诉交警人是他撞的,自己要负责这事,并到医院送去了医疗费。没想到女儿张英没有领会自己的意思,到了交警队把撞人的事自己“揽”下来了,自己的外孙才18个月,打死自己也不能让女儿去顶包啊!
辩护律师王金海认为,尽管张利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但第二天一早张利到交警队投案,属于自首。事情发生后积极送医疗费救治伤者,在伤者死亡后又与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加之张利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量刑,给张利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9月9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王金海律师表示,现在车辆都有保险,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要积极救助伤者。另外,千万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拒赔外,也均属于从重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