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媒体持续关注了一家所谓的青岛艺海星光文化传媒公司,让求职者拍摄模卡,以此来赚取钱财的事情。节目报道之后,生活在线不断接收到一些应聘者的电话,他们都觉得自己被骗了。有的应聘者很诧异,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这样的套路依旧屡试不爽,难道他们的行为完全合法吗?还是说在监管上出现了什么问题?
去年冬天,严女士到李沧区苏宁广场的办公地点面试,交上了1980块钱,别说赚钱,连所谓的模卡都没有拿到手。观众方女士同样也着了道。
今年8月初,方女士就在诺德广场A座2202房间面试,应聘大码衣服模特。方女士交上了1000块钱拍模卡。不过,作为推介模特的宣传材料,竟然这么粗制滥造,让方女士很是恼火。
套路都是一样的,应聘者当时找兼职工作,这家公司也面试,最后签订的却是委托拍摄协议,那么应聘者拍摄的所谓照片,到底有没有真正使用呢?行动员联系了青岛艺海星光文化传媒公司的负责人秦经理。
秦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行动员的问题,只是承诺,应聘者有问题可以协商退款。
之前,行动员曾经以应聘者的身份到这家公司面试,对于应聘者将来到底接什么活儿,当时这家公司是这么说的。
调查拍摄:接单的话一般都是广东广州温州这一块的,我们接单总不能带着你去,我们都是把你的资料统一发给厂家,厂家根据你的个人情况,适合穿什么衣服,给你配什么货。
应聘者方女士之前曾经接触过与模特相关的行业,所以有一定的经验,对于面试者的这个说法,方女士觉得不靠谱。
方女士:我觉得他们可能骗钱,不是给工厂,我冷静的想了想,真正的工厂,自己在出版的时候,就有自己的模特,或者在深圳杭州当地就有,他们不是说大老远的把衣服寄送给某一个工作室,让你给他们拍照。
而这家公司跟应聘者签订的所谓的委托拍摄协议,也到处是陷阱。律师出身的青岛市政协委员李秋航这么认为:这份委托拍摄协议,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可能会存在一个拍摄服务的实际履行的过程,之后还存在一个居间服务的情况,这两个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这两个合同糅合在一起,成了一个委托拍摄协议,对于后期的居间服务这样一个行为的后果,或者标准,或者期望的成果,都是没有具体约定的,从合同的条款看,其他的条款基本上都是为了掩盖合同的主要目的,整个合同条文下来之后,只是收取拍摄费,才是甲方,也就是这家公司主要的目的。
把拍摄模卡和介绍拍摄工作糅合成了“委托拍摄协议”,而且都没有明确的条款约定。而且,应聘者手里的协议,没有甲方的单位盖章,也没有负责人签字,只是个人名字。这就对应聘者后续的维权之路非常不利。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造成了影响。
青岛市政协委员李秋航:拍摄服务当中,有相当多的不规范的行为,我认为这个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可以介入调查,进行规范的,如果这种行为涉及的人数众多,我认为这家公司很可能,有长期以这种方式,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希望我们公安机关能够主动介入调查,防微杜渐。
评论员辛家鼎:我们经常讲,敢担当,敢作为,要创新,它的含义是什么,就是要面对市场上一些新抬头的无序的行为,我们政府有关部门,要联手,尽快的研究相关的对策。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收取个人的押金保证金保险费等任何财物,如果收取就是违法。
实际上,应聘模特的朋友要明白一个道理,你花2000块拍一个所谓的模卡,对方给你介绍一个200块钱的活,他还是挣了你1800块,人家给你拍了照片,照片也会给你,你们签的还是一个委托拍摄协议,你没有其他能约束对方的条款,这就是这个套路最让人生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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