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院过道保安养狗,居民不堪其扰!李村派出所:实地调查

2019-09-11 17:41 来源:爱青岛

  近日,市民朱女士向爱青岛报料,在李沧区峰山路28号书院家具城与相邻居民楼中间的过道,有人养了一条狗,每天凌晨,都“汪汪乱叫”,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居民:派出所说是有证养犬

  据市民朱女士介绍,养狗的人是书院家具城的保安。这条狗往年就养在这里,一般在春夏两季,顾虑到市民有开窗通风的需求,饲养者会把狗挪到别处饲养。这两天,养狗人又把狗带了回来,“自从狗回来了,就没睡过一天好觉。”朱女士说。

  朱女士告诉记者,楼里的居民曾与保安沟通过,但是未见成效。“情况也跟李村派出所反映过,派出所工作人员跟我们说,保安是有证养犬,只能规劝。

  李村派出所:将进行调查

  记者联系到李村派出所落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崔先生告诉记者,派出所之前已经知晓相关情况,将进行实地调查。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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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市区存在不文明养犬问题,至12月底,我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存在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单位饲养护卫犬怎样办理手续?

  答:《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饲养护卫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手续: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存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单位划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当具有坚固的墙体和护栏,能够有效限定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人员接触;具有实心钢材焊接而成的犬笼;有专职饲养人员负责犬只管理;建立落实定点圈养、专人饲养、专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洁、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犬只?

  答:《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犬只: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狗叫声扰民严重,应当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这种养犬扰民的情况应当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

  ●小区旁边有一家单位养了一条狼狗,有时候不拴绳跑出来,周围路过的人都很害怕。请问,怎么办?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见习记者 田时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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