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到台儿庄古城游玩的游客向媒体反映,台儿庄古城门票价格为160元/人,而江苏徐州市市民才40元/人,存在“一票两价”的情况,质疑景区存在“价格歧视”和“地域歧视”。9月2日,记者联系到景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景区的营销策略。
“我买一个人的门票人家能买四张,有点接受不了。”游客梁先生说,他挺喜欢到台儿庄古城游玩,到枣庄十分方便,不过门票价格因人而异让他难以接受。“徐州人来这里,门票才40块,是我们的四分之一,觉得有点亏。”
9月2日,记者在台儿庄古城官方网站的游客服务一栏中注意到,《2019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收费项目及标准》中明确同城化散客门票、年卡为40-160元/张。但并未明确列出享受同城化优惠的城市名称。
然而,记者通过公开资料获悉,台儿庄古城早在2017年3月1日就已经推出了枣庄、临沂、徐州三地居民同城化门票40元的优惠政策。2018年,景区同样有该优惠政策,并且全国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徐州、临沂、枣庄三地65周岁(含)以上的居民凭老年证、身份证享受免票政策。
济宁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徐州是外地啊,而且是外省的,为什么他们40元,我们160元呢。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呢,为什么相差这么多?”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联系了台儿庄古城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古城暂时的一个营销策略,针对枣庄本地居民,以及周边的临沂、徐州市民进行的票价优惠。“这只是暂时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年的政策,明年可能会有变动,具体的要等通知。”工作人员说。
对于游客质疑“价格歧视”“地域歧视”的看法。古城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歧视,只是古城暂时性的一种营销,对于回馈周边广大居民的支持和厚爱,“本身这个优惠并不是针对省内的,而是针对枣庄周边地区,感谢这些地区居民做出的贡献,也是带动我们的旅游发展。关于优惠价格,我们也是通过物价局报备过的。”
对此,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商业行为。对于目前已经出现“歧视”的声音,截至记者发稿前,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还没有进行回复。
记者注意到,针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有过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无歧视之实却有歧视之感
同一个景区,门票价格却因人而异。虽然相关部门早有“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的规定,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景区票价“因人而异”的现象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
站在景区的角度,是想通过这样的营销策略吸引游客,拓展客源。仅仅是一项定向的优惠活动,的确没有“歧视”的初衷,但相当一部分游客被有选择性地排除在外。
站在游客的角度上,“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尤其是没能享受到优惠的游客,自然而然产生了心理落差和情绪波动,景区虽无歧视之实,却的确给了部分游客“歧视”之感,让部分游客感到“不爽”。
揽客初衷无可厚非,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更不能只盯着门票带来的短期效益,应该着眼于提升景区品质,结合更容易让人接受的营销手段,提升景区竞争力,淡化“门票”在旅游经济中的分量,实现普惠共享。否则,因人而异的门票只会把越来越多的游客挡在景区门外。
景区票价因人而异 价格歧视涉嫌违法
按理说,景区门票只能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对其他游客应当一视同仁。但现实情况是,有的景区只给本地人门票优惠,有的景区只对自己圈定的外地游客优惠票价,有的景区只对外国人免费,还有的景区只对某个姓氏的游客免票等等。
不少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是有各种特殊考虑。比如,江西10个5A景区对外国人免费,是因为入境旅游是江西省旅游发展的短板,所以通过免门票来弥补旅游短板。而某些景区是为了吸引外地游客,就采取了价格优惠措施。至于景区只对某一姓氏的游客免票的做法,则是一种商业炒作,即通过吸引眼球来吸引游客。对于因人而异的票价,即便景区都有充分理由,但笔者以为,我们都不该容忍。从景区属性说,绝大多数景区都是国有景区,具有公共属性,公众有权享受公平的票价。如果景区管理者搞双重价格,等于是随意拿公共资源换取某些商业利益,这不仅会损害景区公共形象,而且会影响旅游业形象。
从法律层面说,价格歧视涉嫌违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我国反垄断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禁止价格歧视。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所以,对于景区票价因人而异,从游客到消协再到监管部门,都可以大声说“不”。然而遗憾的是,景区价格歧视比较常见,但游客依法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有游客为此起诉景区却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一些部门没有主动查处景区票价歧视,相关规定停留于纸上。
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推动下,大部分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调,不过,景区门票价格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解决,这多少会影响到景区门票降价的惠民效果。因此,有关方面在促进景区门票降价的同时,也要着力解决门票价格不公现象,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更有获得感而少受气。
解决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法律规定是最有力的武器。期待更多游客对存在票价歧视的景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或投诉或起诉。同时,价格等主管部门也要主动对门票歧视进行查处,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另外,各级消协可以积极发声,各级司法机关也要以法律为准绳,为游客维权主持公道。
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虽然现行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景区价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却对价格歧视没有明确禁止。虽然法律规定景区调价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但是对听证代表分布规定得不详细,造成某些地方听证会只有本地人参加,结果就不利于外地游客。任何一个消费市场,都应该价格公平透明,拒绝歧视,因为这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关乎市场整体利益。所以,对于任何一种价格歧视行为,我们都不应该容忍,而是要敢于说“不”。